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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的話

理事長的話

    本會近年積極推動「植物用藥」正名。農業是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總稱,舉凡動物有「動物用藥」;水產有「水產用藥」,「農藥」即為植物病蟲害防治之用藥,「農藥」此名詞是否應正名為「植物用藥」,本會為提升產業形象將「農藥肥料」更名為「植物保護」商業同業公會,政府應進一步協助提升整個產業的形象,本會已建請主管機關將「農藥」管理法正名為「植物用藥」管理法,及「農藥」二字正名為「植物用藥」。

    談到植物保護的工作我等業者已從事了五、六十年,從民國45年起臺灣就有植物用藥的引進並使用於作物的保護上,為維持人類糧食的穩定供應,植物用藥和肥料的使用是農業不可或缺的一環。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過著豐衣足食的生活,針對糧食、蔬菜及水果的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植物用藥和化學肥料的安全問題,非常的重視,趨向極端。因此有機農業應運而生,直至最近政府機關首長推行學校的有機營養午餐,卻忽視台灣地處亞熱帶,氣候高溫多濕,致病蟲草害極為嚴重,非辛苦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是無法感受。吾等業者都知道植物用藥的重要性,農民比我們更清楚若不使用植物用藥是無法有好的收成。

    反之,現今社會大眾享受足夠的糧食,對「農藥」的曲解日益嚴重,甚至妖魔化「農藥」,把「農藥和毒藥劃上等號」如此不正確的觀念及不公平的看待「農藥」。全世界的植物用藥不斷的進步,科技不斷的提升,從以前的追求藥效,到現在不斷的追求安全再安全是全人類的共識。植物用藥是很科學的,一項農藥產品從研發到上市,需要耗費八至十年以上不等的時間,所需經費二億美元以上,尤其台灣在2015年7月10日起不再受理劇毒植物用藥的登記,政府對有致癌疑慮的植物用藥和極劇毒植物用藥、劇毒植物用藥早已逐一禁止進口、製造和使用,以本人於植物用藥業界四十多年來的看法,政府對植物用藥的管理比起世界先進國家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舉凡植物用藥販售店需有「農藥管理人員證照」,田間需要請人噴灑植物用藥,要領有代噴技術人員執照才可執行,農民購買植物用藥我等業者必需開立販售證明和定期陳報主管機關並保存三年備查。「農藥販售執照」和「農藥管理人員」證照每5年要展延換證一次,農業部已著手推動「植物醫師法」草案,通過後植物保護將會出現植物醫師和植物醫院。以上作法在在顯示政府對農藥業者管理非常嚴格。

    最後我們來談談臺灣有機農業的可行性與實際好處,有機農業可以為地球帶來比較永續的發展,但台灣地理環境特殊,氣候高溫多濕,病蟲草害嚴重,可耕地少,複種指數高。因此努力了二十多年,通過有機認證的作物種植面積僅達一萬公頃,佔我們總耕地面積約1.2%,由此證明有機農業的發展是相當的困難,且臺灣糧食自給率在32%左右,有68%左右仰賴國外進口,我們才有足夠的糧食。國外也有專家學者研究報告指出有機作物並沒有比較安全和營養或減低癌症的發生,有機農業產量小用地大反而不能節能減碳,值得我們深思。根據世界衛生專家研究報告指出,食用有使用植物用藥的蔬菜水果的致癌率為0.001%以下,依據台灣癌症基金會的報告,國人每日吃足夠的蔬果可降低致癌率30%以上,上述是指正常使用植物用藥及安全期採收後之蔬果,所以請我們政府各單位共同正視這個問題國人每天食用足夠的蔬果就可以遠離癌症,政府應該正視問題的所在,教育國人「正確看待植物用藥」,不是每天在空談有機農業。

    使用植物用藥來管理農作物,不是我們喜歡的選擇,但植物用藥確實可以提供人類足夠的糧食。個人淺見,臺灣植物用藥的管理法規已趨於完善,植物用藥的安全與否在於人的作為和管理,政府除了落實法規及管理,地下偽植物用藥的杜絕和取締還要持續加強,並教導農民拒買非法植物用藥,對食農的教育,應加強讓消費者了解目前使用植物用藥及化學肥料是糧食增產最迅速且可靠的方法,落實生產履歷與用藥安全。從植物用藥進口商生產業者到批發、零售大家都遵守政府法規,共同努力落實植物用藥安全管理,使農作物的植物用藥殘留都在安全的容許範圍,進而讓使用植物用藥的作物也可以做到安全無毒,植物用藥不再是一個負面的名詞,食農安全也能得到消費者的信任,我等業者對農業有一定程度的貢獻,這是我等業者的光榮,期待大家一起來努力。

                  中華民國植物保護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 郭永俊謹識

                                   中華民國113年6月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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